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隶属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山东省级示范幼儿园,始建于1996年,占地面积9143㎡,21个教学班,在园幼儿600余名,教师学历及专业合格率均达到100%。多年来培养了一批批全面发展的适龄儿童,为德州儿童健康成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现将2023年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所需资格、证件等,须在2023年5月8日前取得。
其他人员应聘的,需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为审查依据)。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5月8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网站(******cms,下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8日11:00—5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8日11:00—5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选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选聘单位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选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8日16:00—5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2023年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40元/人。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有关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rtly2360978@***进行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研究生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报考岗位03的应聘人员只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将统一在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成绩在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网站进行公布,供考试人员查询。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人选须按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3年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5月8日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
4.教师资格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复审时间及地点:网站另行公告。
(三)面试
面试按面试方案组织实施。03岗位面试人选从经过网上初审、资格复审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中予以确定,其他根据岗位特点,分两类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70元/人。(资格审查时现场缴纳)
***类面试(岗位01、02、03):采取试讲(讲课)方式,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能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类面试(岗位04、05、06):采取试讲(讲课)和特长展示。考核教师从事学前教育相关的技能技巧、舞蹈相关的命题与自命题、声乐相关的命题与自命题(钢琴、播放器由幼儿园提供)、体育相关的命题与自命题。
5.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低于最低合格线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03岗位以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除03岗位以外的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网站公示。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社局、德州市妇联、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网站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名称: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通过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0534—2322699 2360978
监督电话:0534—268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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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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